广大居民朋友、各位游客:
陕西省西安市疾控中心10月17日凌晨在旅游人员中发现,2例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对与该两例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临返临人员提示通告如下
一、两例病例活动轨迹
闫某,女,62岁;姜某,男,65岁,两人系夫妻,均为上海某高校退休教师。该两例病例活动轨迹为:
10月9日13时54分乘坐MU9649次航班(西安-张掖),座位号(31A、31B),16时06分抵达张掖甘州机场;由一嗨车行工作人员将租用车辆(青ALU520)送至机场,并由一嗨车行另一驾驶员驾驶车辆(青A-9592D)共同抵达入住张掖宾馆;18时10分步行至祁连羊肉馆666包厢用餐;20时03分结束用餐后步行回张掖宾馆。
10月10日,驾驶乘坐两辆租用车辆于9时34分至12时54分在平山湖大峡谷游览,午餐在车上吃了自购食物;15时48分至18时在七彩丹霞景区游览,后在景区门口购买玉米,途径中国石油丹霞加油站加油,于19时10分进入丹霞高速入口前往酒泉市金塔县。21:30入住嘉美假日大酒店,22:01到达金塔县建新路西侧饸饹面馆就餐,22:31离开餐馆,23:09到达酒店休息。
10月11日7:30在酒店早餐后离开酒店,8:01到达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8:13在景区8号检票口线下购买门票,自驾进入景区,8:55到达烽火台停车场,在烽火台游玩10分钟,9:05乘车离开烽火台停车场,9:10到达金波湖停车场,在金波湖入口王某某小卖部处购买煮玉米,随后在金波湖周边游玩,10:23与同行人员驾驶租赁汽车(青A9592D、青ALU520)前往额济纳旗,于15时左右到达额济纳旗怪树林景区,16时43分,在黑城弱水胡杨风景区售票厅购票,16时51分由B2普通通道进入景区,从景区第四站点乘坐摆渡车到达古城,后换乘摆渡车返回景区门口,驾驶车辆前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到18时56分通过赛马场卡口进入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20时左右入住额济纳旗阳光小区大漠驿站民宿(阳光小区8栋1号)。20时35分驾车到达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达来呼布路居延名邸小区西门南侧商户胡杨小厨餐厅二楼就餐,21时53分离开餐厅,后返回民宿休息。
10月12日,上午在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达来呼布路居延名邸小区西门北侧桐楠阁餐厅就餐,后自驾前往居延海景区,10时09分经北环十字路口前往居延海,10时53分在居延海散客窗口购票,10时57分进入景区,11时乘坐6号摆渡车(车牌照56577)进入景区,13时乘3号摆渡车返回景区出口,14时从居延海景区返回,15时在学府花园桐楠阁就餐,16时左右返回到民宿,19时左右到桐楠阁餐厅2楼包房就餐,后开车至陶来酒店停车场,再步行至胡杨林景区一道桥,然后步行返回停车场(约步行1小时30分左右),后返回民宿休息。
10月13日,8时6分在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达来呼布路学府花园小区北侧商户领头羊蒙餐羊蝎子火锅店吃烧麦,8时57分由一道桥胡杨林景区二号门进入游玩,13时31分桐楠阁吃饭结束,驾车返回民宿。17时50分至18时30分该二人去额济纳旗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8时40分至20时30分在桐楠阁餐厅就餐后,驾车返回民宿,再无外出。
10月14日,8时28分桐楠阁就餐,9时驾车离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于16时左右到达嘉峪关关城景区游玩,18时10分离开关城景区,18时26分入住嘉峪关诺金酒店6楼,19时-21时在酒店附近茶马古道餐厅就餐,就餐完毕返回诺金酒店,期间无外出。
10月15日8时在诺金酒店餐厅早餐,于9时05分自驾至嘉峪关市中医医院进行核酸采样,2人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无发热及咳嗽等症状,9时45分采样结束。9时49分到文化路加油站加油后返回诺金酒店,11点08分退房后自驾前往嘉峪关市机场,12时04分将所租车辆交还车行,13时38分持额济纳旗人民医院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MU2165航班(嘉峪关—西安)离嘉,于15时25分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后乘坐出租车于17时到达西安唐隆国际酒店(曲江新区雁南四路98号),办理入住后未再出入其他公共场所。
据调查,该2人10月15日9时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中医医院进行1:10混检,结果异常,当地通知该2人原地等候,但该2人自行离开。
10月16日8时15分,该2人搭乘出租车前往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核酸采样检测,9时由陕西省西安市第八医院搭乘出租车前往大雁塔,在大雁塔北广场及大慈恩寺游玩,11时步行至侗庆楼古法面新陕菜就餐,随后于12时20分步行返回酒店休息;
10月16日14时30分,搭乘出租车前往西安市第八医院查看结果(结果待出),15时40分搭乘出租车返回酒店;
10月16日17时,西安市第八医院初筛结果显示阳性,随即对2人落实隔离留观措施。经陕西省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该2人在陕西省西安市第八医院诊治。
二、温馨提示
1.与两例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临返临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疾控机构或防控办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疾控机构主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两例病例行程轨迹,尽快开展协查工作,遇有行程轨迹和时间相同的人员,果断采取防控措施立即隔离,并上报县防控办开展核酸检测和流调,摸清密接、次密接人员,落实管控措施,防止疫情漫入我县。
3.请广大居民群众和游客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咨询电话:
临潭县疫情防控办公室:0941-3106282
临潭县卫生健康局:0941-3121651
临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